以共同销售火锅底料为由获得信任,继而骗取“合资款”,潜逃前还顺手窃走其供职店家的电脑。近日,安徽省凤阳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盗窃罪将邓某批准逮捕。
现年32岁的邓某是重庆市云阳县桑坪镇人,曾因盗窃罪2次被判刑。出狱后,邓某四处游荡,于2017年10月来到凤阳县,在一家重庆人开的火锅店打工,结识了同店打工的赵某。因收入较少,赵某早有辞职另谋其他工作的想法,邓某见有机可乘,便向赵某吹嘘自己有个同学是重庆市知名火锅底料的经销商,底料供不应求,两人可以合伙代为销售,肯定盈利可观。接着,邓某当着赵某的面,用重庆方言和别人打了十几分钟电话,然后对赵某说,同学已同意免去“门槛费”,按最低价供货,但必须款到出货。赵某信以为真,和邓某约定各出1万元购买第一批火锅底料,并于10月30日打款到邓某指定的账户上。11月2日,邓某和赵某不辞而别,临走时还盗走店家一台价值3400余元的笔记本电脑。
赵某发现上当后向警方报案,12月15日,邓某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