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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限高”效显著 被执行人履义务

来源:重庆法院网 浏览:410 时间:2018-03-13 21:35:05

2016年4月,南岸法院成功处理了一起张某和傅某就买卖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傅某于当月30日前向张某支付货款145756元。调解书生效后,傅某迟迟不履行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扣划了付某银行账户上的56600元,并将被执行人傅某列入失信人名单,后因暂无可执行线索终止了案件的本次执行。

  2018年2月12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张某找到承办法官,表示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余款91242元的执行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傅某已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了张某4万元,双方的债权债务至此结清。

  自一月份以来,因春节临近,“失信”和“限高”措施对被执行人督促力量越发显著。迫于强制措施的压力,许多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尤其一些标的额不大的案件。如被执行人周某在得知其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后,主动向申请执行人补交了从2013年起拖欠至今的物业费。许多被执行人得知自己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后起初不以为然,在节假日出行受影响的时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近一个月,该院执行局共将100余人屏蔽失信名单,其中大部分是被执行人受影响后主动履行的案件。这表明“失信”和“限高”是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利器,特别是在春节这个特殊时期作用更甚。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既有助于减轻干警们的工作压力,更重要的是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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