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兰州市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步伐,尽快完成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检察室职责充分履行,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兰州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立足督促指导和协调沟通职能作用有效发挥,认真研究确定检察长亲自督办常态化、党组成员对口联系日常化、双周报制度常态化“三项举措”,努力推进全市检察室建设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迈进。
兰州市检察院党组始终把“派驻检察室建设作为今年着力抓好的一号工程”认真对待,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统筹谋划、亲自协调联系、亲自督促落实,党组成员分别联系县区检察院,负责督促、指导、协助各县区检察院完成各项检察室工作任务,及时传达学习省检察院有关检察室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不断统一思想,凝聚推进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合力,实地督查,广开言路,准确掌握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确保第一手资料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主动与各县(区)委书记衔接沟通,协调解决检察室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办公场所、经费保障等基础性工作难题,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采取工作约谈、督导提醒、建立检察室规范化建设进展“双周报”制度等方式,坚持以抓紧抓细抓实为工作总基调,有效推动任务落实。
截至目前,兰州市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工作 “1+2”人员配备模式基本完成;办公场所设置率达到100%;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率达到89.29%。全市56个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兰州市检察院供稿)